*ST广珠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作者:综合 来源:娱乐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7-06 00:19:55 评论数:
2022年3月21日,处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或公司,投资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19日,索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印发的赔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号)”。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广珠股票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索赔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信披
经查明,违法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拟受事实如下: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处罚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明珠公开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明珠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至150万元。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广东明珠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